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信诈 ,
故意制作、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


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反电

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,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反电

信诈



信诈